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兴化市五星化纺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43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281民初1328号
案号
(2022)苏1281执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兴化市五星化纺厂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沈兆凤借款本金6505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见减半收取计713元,由兴化市五星化纺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2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友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17406534374
登记机关
兴化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兴化市张郭镇张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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