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锦琨食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ERXA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281民初2372号
案号
(2022)苏1281执3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锦琨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泰州市茂华纸品有限公司货款91665.5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2092元,由被告江苏锦琨食品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09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丁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1MA1NMXERXA
登记机关
兴化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兴化市兴东镇西鲍工业园区(B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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