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行唐县上方乡东井底村奶牛养殖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705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104民初5982号 |
案号 |
(2022)冀0104执25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兵虎、马颜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借款本金1,081,510.9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21年6月4日的利息16,069.02元,罚息858.83,复利92.97元,自2021年6月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付);二、被告石家庄等冉牧业有限公司、赵元秋、杨力伟、张贵娟、行唐县上方乡东井底村奶牛养殖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代偿后,有权向被告张兵虎、马颜红进行追偿。三、驳回原告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34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张兵虎、马颜红、石家庄箐冉牧业有限公司、赵元秋、杨力伟、张贵娟、行唐县上方乡东井底村奶牛养殖场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3-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