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志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21********4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504刑初286号
案号
(2021)皖0504执27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徐志明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21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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