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志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21********4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504刑初286号 |
案号 |
(2021)皖0504执27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徐志明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21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