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6********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1民终2920号 |
案号 |
(2022)皖1103执4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徐伟、安庆超欠安庆桂119,000元,由徐伟承担-2-59,500元,由安庆超承担59,500元。徐伟、安庆超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各支付安庆桂20,000元,在2022年3月31日前各支付安庆桂39,500元。如徐伟、安庆超未按上述期限足额履行,安庆桂对徐伟、安庆超分别以59,500元的标的就各自下欠款项可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二、徐伟、安庆超按上述协议履行后,各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三、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680元,减半收取1340元,由徐伟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