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项文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723********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704民初1622号 |
案号 |
(2022)粤1704执3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241215602113】。一、要求被执行人项文挺现立即偿还张信用卡(卡号:6253360013556906)拖欠本金2893.37元(本金计至2021年4月25日),利息256.52元、手续费68.24元(利息、手续费计至2019年1月13日),合计3218.13元及支付从2019年1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产生的利息、违约金[上述利息、违约金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货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计算]给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阳东支行。二、要求被执行人项文挺现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要求被执行人项文挺现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本案受理费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