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德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28********73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藏0202民初639号 |
案号 |
(2022)藏0202执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德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日喀则市林宏建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82,559元及利息7690元,共计90,249元(逾期利息以82,559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日至2021年10月19日止,按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6元,由被告王德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