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胥彩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83********28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藏0202民初1109号
案号
(2022)藏0202执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胥彩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巴桑卓玛支付医疗费7762元及护理费604元,共计8366元;二、驳回原告巴桑卓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5元,由原告巴桑卓玛负担170元,由被告胥彩萍负担1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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