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胥彩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83********28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藏0202民初1109号 |
案号 |
(2022)藏0202执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胥彩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巴桑卓玛支付医疗费7762元及护理费604元,共计8366元;二、驳回原告巴桑卓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5元,由原告巴桑卓玛负担170元,由被告胥彩萍负担1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