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莉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1023********66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藏0202民初1093号 |
案号 |
(2022)藏0202执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莉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优洋偿还借款130,000元,向张际伟偿还60,000元;二、被告王莉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优洋、张际伟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张优洋130,000元为基数、张际伟6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为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00元,由被告王莉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