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22********64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藏0202民初1369号
案号
(2022)藏0202执1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兵向原告代永胜支付借款53,500元及劳务工资3900元,共计57,400元;此款支付方式为:被告吴兵于2021年12月30日之前向原告代永胜支付20,000元,余款37,400元于2022年4月30日之前向原告代永胜一次性付清;二、若被告吴兵未按本协议第一条内容按时履行第一笔款项给付义务,原告代永胜则有权于2022年1月1日对57,400元申请全部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235元,减半收取617.5元,由被告吴兵负担;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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