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良栓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702********28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704民初2578号
案号
(2022)粤1704执1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良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贷款本金299481.43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利息计至2021年7月20日为15640.71元;从2021年7月21日起的利息以实际所欠贷款本金为基数,按《借款合同》(合同编号:阳东农商行第10020139900830213号)约定利率计至贷款清偿之日止]给原告阳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韶支行;二、被告冯开颜对上述第二项判决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冯开颜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被告林良栓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026元,减半收取3013元,由被告林良栓、冯开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