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志雄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06********18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891民初407号 |
案号 |
(2022)粤0891执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被告陈志雄向原告广东东腾饲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1616元及利息(利息以欠款171616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计算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32元、财产保全费1378元,均由被告陈志雄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