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志雄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06********18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891民初407号
案号
(2022)粤0891执1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被告陈志雄向原告广东东腾饲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1616元及利息(利息以欠款171616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计算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32元、财产保全费1378元,均由被告陈志雄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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