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俊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723********37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704民初1867号
案号
(2022)粤1704执3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240220600068】。一、要求被执行人陈俊明立即偿还信用卡(卡号:6259960198333809)透支款本金7086.77元和利息、违约金、手续费[至2021年3月13日的利息818.98元,违约金455.6元,手续费25元,合计8386.35元,从2021年3月14日起至还清款时止的利息及违约金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和《收费标准》的规定计算]给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阳东支行。二、要求被执行人陈俊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24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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