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俊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723********37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704民初1867号 |
案号 |
(2022)粤1704执3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240220600068】。一、要求被执行人陈俊明立即偿还信用卡(卡号:6259960198333809)透支款本金7086.77元和利息、违约金、手续费[至2021年3月13日的利息818.98元,违约金455.6元,手续费25元,合计8386.35元,从2021年3月14日起至还清款时止的利息及违约金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和《收费标准》的规定计算]给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阳东支行。二、要求被执行人陈俊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