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2********5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11刑初461号
案号
(2021)苏1311执45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何秋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先行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4月5日起至2032年12月16日止,已折抵刑期19日。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被告人朱新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4日起至2030年6月21日止,已折抵刑期32日。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被告人李子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9/47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先行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4月5日起至2030年3月25日止,已折抵刑期10日。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被告人何略腾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11日起至2024年7月9日止,已折抵刑期1日。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被告人李德松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先行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24日起至2023年7月5日止,已折抵刑期18日。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被告人闫东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10日起至2024年5月8日止,已折抵刑期1日。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40/47起十日内缴纳。)被告人谭硕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4日起至2025年4月3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被告人闫典松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10日起至2023年8月8日止,已折抵刑期1日。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被告人蒙天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被告人谢袁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被告人梁武钻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11日起至2022年7月10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41/47被告人梁光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11日起至2022年10月10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张同强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6月23日起至2024年5月21日止,已折抵刑期32日。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叶蒙丹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6月23日起至2022年12月22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被告人薄珲翔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二、已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751330元发还本案被害人。三、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本案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42/47币15902505.66元(具体数额详见附表,扣押在案的苏uyu087号汽车以执行时的实际价值折抵上述钱款)。四、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银行卡、u盘等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07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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