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梓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1********4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311民初5770号
案号
(2022)苏1311执6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梓欠原告程雷借款人民币29833元。定于2022年1月25日前给付24633元,2022年3月10日前给付5200元,如有任意一期逾期还款,被告宋梓自愿向原告程雷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实际欠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自起诉之日即2021年9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原告程雷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原、被告双方关于本案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77元。程雷负担77元,宋梓负担300元(程雷已垫付,宋梓于2022年1月25日前给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2-10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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