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光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19********44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1311民初3101号
案号
(2022)苏1311执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光彩、王荣团欠原告王毅借款304920元,分八期给付,第一期定于2016年8月10日前给付4920元,第二期定于2016年9月30日前给付10000元,第三期定于2016年12月31第2页/共2页日前给付10000元,第四期定于2017年12月31日前给付50000元,第五期定于2018年12月31日前给付50000元,第六期定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60000元,第七期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60000元,第八期定期2021年12月31日前给付60000元;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4920元,由原告王毅自愿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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