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海县永泰自动洗车设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58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722民初6713号
案号
(2022)苏0722执恢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海县永泰自动洗车设备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按月利率7.5‰计算,自2014年8月19日起至2015年8月18日止;罚息按月利率11.25‰计算,自2015年8月1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东海县万朋水晶制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400元,由两被告连带负担(已由原告预付,待被告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9400元。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账号:440301040009094,也可到农行东海县支行营业厅交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3-16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久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东海县石湖乡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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