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1********7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11民初2518号 |
案号 |
(2022)苏1311执2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亚、葛慧尚欠原告宿迁市宿豫区关庙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借款本金99428.61元及利息(截止到2021年3月9日利息为19172.5元,后续利息以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75%,自2021年3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保全费1170元、保全保险费700元、律师费1200元,合计121671.11元。被告陈亚、葛慧定于2021年4月28日偿还本金30000元,于2021年5月10日前偿还本金10000元,余款自2021年6月起至2021年8月止,每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于2021年10月30日前偿还剩余欠款本金及利息、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二、如陈亚、葛慧任一期逾期给付,则需另行支付违约金10000元,且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被告陈瑞、臧其圆、牛小芬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瑞、臧其圆、牛小芬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亚、葛慧追偿;四、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