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乔国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326********19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02民初4476号
案号
(2022)冀0102执4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戴广勤、张翠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河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733132.06元及自2020年12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以733132.06元为基数,按代偿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及保险费309.71元;二、被告乔国辉、戴一日对上述款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5686.3元,保全费4306元,由被告戴广勤、张翠红、乔国辉、戴一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26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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