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卫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4********009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882民初3970号
案号
(2022)皖0882执3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潜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汪卫平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山市支行清偿借款本金97222.32元,并自2021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12.35%的标准支付利息至付清时止;二、被告汪卫平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山市支行清偿借款本金18654.71元,并自2021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11.31%标准支付利息至付清时止;三、被告汪卫平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山市支行清偿2021年9月30日前的借款利息2354.42元;四、被告汪卫平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山市支行支付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用2300元。上述一、二、三、四项给付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5元,由被告汪卫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潜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29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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