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3********85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22民初9900号
案号
(2022)皖1222执5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彬借原告王洪儒本金60万元、利息自2018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被告杨彬于2021年11月15日前付清;二、双方当面言明,就本案别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7530元,由被告杨彬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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