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6********0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26民初10921号
案号
(2022)皖1226执9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颍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彭可亮撤回对被告梁伟的诉讼请求。二、被告余波于2022年1月28日前支付原告彭可亮工程介绍费10000元(汇入彭可亮中国建设银行颍上支行卡中,卡号6217001730009468856);三、双方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彭可亮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14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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