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224********52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228民初1319号 |
案号 |
(2022)湘1228执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唐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湖南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97000元及截至2021年3月3日的利息35923.3元,本息合计232923.3元,自2021年3月3日起利息以本金197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8.5‰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二、贺林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40元,减半收取计2120元,由唐杨、贺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