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君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6********7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121民初2492号 |
案号 |
(2022)湘1121执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祁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谭君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18000元给王小文。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6元,减半收取计463元,由王小文负担313元,由谭君君负担1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祁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