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瑞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5********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225民初543号
案号
(2022)湘0225执1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炎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罗瑞庆尚欠原告曹学华借款本金30000元;二、被告罗瑞庆自愿分二次付清本金30000元,第一次于2022年1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曹学华借款本金10000元,第二次于2022年7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曹学华借款本金20000元。若2022年7月30日之前给付期限届满,被告罗瑞庆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给付到位本金30000元,则原告曹学华可以就未归还本金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18年7月23日起计算利息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原告已预交),被告罗瑞庆自愿负担,于2022年1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曹学华。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炎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3-07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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