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向吉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224********21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224民初1859号
案号
(2022)湘1224执1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溆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向吉云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周余瑞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11173.26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3月30日,后续利息继续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9元,减半收取计665元,由被告向吉云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溆浦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2-09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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