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823********51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3民终1963号
案号
(2022)湘0381执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维持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21)湘0381民初68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21)湘0381民初68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由林建国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付灿时借款本金人民币62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90元,财产保全费1170元,共计2560元,由付灿时、林建国各负担12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80元,由付灿时、林建国各负担139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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