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02********40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民终7287号
案号
(2022)湘0181执18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2017)湘0181民初6851号民事判决;二、曹贝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邓绍球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6日10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三、驳回邓绍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64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400元,共计57800元,由上诉人邓绍球负担27800元,原审被告曹贝负担3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3-03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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