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柯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001********1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228民初1801号 |
案号 |
(2022)湘1228执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刘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湖南芷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截至2021年8月31日的利息13614.80元,后续利息按《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自2021年9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利随本清;二、刘柯岑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依法减半收取1150元,由刘云、刘柯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