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均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81********71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81民初1350号 |
案号 |
(2022)湘0381执恢1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肖均平与被告肖冰离婚;二、婚生小孩肖子帆由原告肖均平直接抚养,婚生小孩肖子沄由被告肖冰直接抚养,原、被告各自负担其直接抚养小孩的抚养费,双方对对方直接抚养的小孩均享有探视权,互负协助义务;三、原告支付被告小孩抚养费差额26000元;四、原告支付被告夫妻共同财产应得份额134400元;五、驳回原告肖均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肖均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