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129********2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1129民初1548号
案号
(2022)湘1129执恢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李国冬各项损失120000元;2、限被告唐波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李国冬各项损失301703.9元;3、驳回原告李国冬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602元,减半收取计4301元,由被告唐波负担2771元,原告李国冬负担153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2-17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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