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定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0106********1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兵1202民初2405号
案号
(2022)兵1202执2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定平向原告石贵喜支付货款1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3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按照年利率15‰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石贵喜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50元,由被告马定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2-02-10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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