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定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0106********1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兵1202民初2405号 |
案号 |
(2022)兵1202执2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定平向原告石贵喜支付货款1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3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按照年利率15‰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石贵喜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50元,由被告马定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2-02-10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