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顺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07********74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724民初1855号
案号
(2021)苏0724执恢6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顺泰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姚家生工程款80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从2016年9月1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江苏顺泰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姚家生工程保证金20000元;三、被告灌南县龙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江苏顺泰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第一项判决内容负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00元,由被告被告江苏顺泰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在给付上述兑现款时一并向原告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同时应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000元。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10440301040009094。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11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谢小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246858867470
登记机关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灌南县新安镇人民西路国贸大厦401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