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那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03********1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891民初2646号 |
案号 |
(2022)粤0891执1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被告李那发给原告湛江东腾饲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2001元及利息(利息以欠款92001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27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计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二、被告李宏对被告李那发上述欠款本息负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0元,减半收取计1050元,由被告李那发、被告李宏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