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培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04********11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803民初1198号
案号
(2022)粤0803执4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莫培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偿还截至2019年10月27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39522.96元、利息2609.04元及其他费用869.88元,2019年10月28日之后的利息、复利、手续费(其他费用)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贷记卡)章程》《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计算,利息为日利率万分之五计至透支款项付清之日止,并按月计收复利,利息、复利、手续费(其他费用)以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20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