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大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525********4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802民初2208号
案号
(2021)粤0802执20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谢大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湛江市赤坎昊硕建材有限公司清偿货款78988元及支付相应利息;利息以78988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湛江市赤坎昊硕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6.57元,由被告谢大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2-23
发布时间
2022-03-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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