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润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26********26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704民初2433号 |
案号 |
(2022)粤1704执1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240228600020】。被执行人李润兰立即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暂计算计至2021年6月27日利息1161.47元和从2021年6月28日起至上述债务还清日止的利息按《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的借款利率计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案件受理费540元给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阳东支行。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李润兰承担。将被执行人李润兰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