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兰功先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528********74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704民初2524号
案号
(2022)粤1704执3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241219602144】。一、要求被执行人杨美娟现立即偿还信用卡(卡号:6253360016216136)透支款本金9805.41元(本金计至2021年1月31日),利息725.89元,违约金509.64元,手续费65.4元(利息、违约金、手续费计至2020年12月13日),合计11106.34元及支付从2020年12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产生的利息及违约金[上述利息及违约金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和《收费标准》的规定计算]给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阳东支行。二、要求被执行人杨美娟现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要求被执行人杨美娟现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本案受理费3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24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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