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825********3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704民初989号 |
案号 |
(2022)粤1704执3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240217602165】。一、78359897)拖欠本金39562.56元、利息3963.88元、违约金1602.10元,手续费83.10元,合计45231.64元及支付从2021年2月18日起至清偿日止产生的利息及违约金[上述利息和违约金按从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货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和《收费标准》的约定计算]给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阳东支行。二、要求被执行人赵海燕现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