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825********3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704民初989号
案号
(2022)粤1704执3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240217602165】。一、78359897)拖欠本金39562.56元、利息3963.88元、违约金1602.10元,手续费83.10元,合计45231.64元及支付从2021年2月18日起至清偿日止产生的利息及违约金[上述利息和违约金按从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货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和《收费标准》的约定计算]给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阳东支行。二、要求被执行人赵海燕现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24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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