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佘林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121********2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5102民初660号 |
案号 |
(2022)粤51执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佘林帆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城区支行信用卡透支借款本金64871.44元、利息1894.92元、手续费1764.99元(截至2021年3月24日止,此后至清偿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付)。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城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计800元,由佘林帆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