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史海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05********1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706民初6304号
案号
(2021)苏0706执46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史海平共欠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信用卡本金20139.69元、利息3674.05元、违约金5272.75元(利息、违约金计算至2020年8月26日,自2020年8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合计29086.49元,定于2021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案件受理费527元(原告已预交),减半后收取264元,由被告负担,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20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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