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浩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02********14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302民初6576号
案号
(2021)苏1302执58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董建军与杨浩然于2020年9月6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二、被告杨浩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董建军定金1200000元;三、被告宿迁诚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360000元范围内就上述第二项经强制执行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四、被告宿迁诚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董建军中介费70000元;五、被告张家斌对上述第三项、第四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886元,减半收取9443元,由被告杨浩然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08
发布时间
2022-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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