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36********75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823刑初51号 |
案号 |
(2021)皖1823执15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4-一、被告人许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2031年12月1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违法所得875890元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发还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