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永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1********7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02民初347号
案号
(2021)苏1302执60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被告苏永成欠原告张志安80000元及利息(以8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20年1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2020年7月1日起及以后每隔三个月的当月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元至最后一期还清本金及利息,上述款项如有一期逾期原告可就本案全部剩余债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40元,由被告苏永成负担(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23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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