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家庄三岭饮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506Y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83民初1776号
案号
(2022)冀0183执1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依法解除原告河北晋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石家庄三岭饮品有限公司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二、被告石家庄三岭饮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北晋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02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6月29日起利息按照年利率5.5%计算(已付息7379元)至本判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三、被告晋州市益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晋州市大石家庄吉荣冷库对上述借款本金102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履行连带清偿责任后,依法有权向被告石家庄三岭饮品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980元,由被告石家庄三岭饮品有限公司、晋州市益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晋州市大石家庄吉荣冷库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艳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83347949506Y
登记机关
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彭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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