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延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503********24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503民初6167号 |
案号 |
(2022)冀0503执4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苏延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魏安娜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5日开始计算至还清止,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苏延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2-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