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秀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231********18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104民初7825号 |
案号 |
(2022)冀0104执26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秀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1339.22元及利息、滞纳费(自2020年11月2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再扣除已支付的滞纳费0.28元);二、驳回原告中银消费全融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0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704元由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负担4元,由被告马秀玲负担17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3-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