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帮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3********7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02民初6311号
案号
(2021)冀0102执36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冀0102民初6311号判决如下:被告何帮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深州市竟存建材租赁门市部租赁费及折价款共计6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6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息2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12412元,由被告何帮武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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