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白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04********18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4民初9267号 |
案号 |
(2022)冀0104执1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白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昆借款本金3425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付);二、被告白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昆借款本金17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付);三、被告河北优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书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26元,公告费690元,由被告白冰、河北优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