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尹彩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301********04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104民初4423号 |
案号 |
(2022)冀0104执27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尹彩霞、潘洪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2221.13元及利息、滞纳费(利息和滞纳费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再扣减利息190.08元、滞纳费1.06元);二、驳回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177元,由被告尹彩霞、潘洪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3-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